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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清理优化工作实施方案
(代拟稿)
为进一步优化屠宰企业设置布局,努力保障肉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关于做好2015年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5〕2号),以及《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14〕64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市生猪屠宰行业管理,严格执行屠宰行业准入标准,现就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清理优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年)》及浙江省、湖州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置规划的要求,以提高生猪肉品质量、保障群众吃上“放心肉”为目标,着力推进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关闭一批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场点,逐步建立起与我市产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消费需求相适应,布局科学合理、竞争规范有序、加工设施先进、产品质量安全的生猪定点屠宰体系。
二、布局原则
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就近配送、便利群众”的原则,综合我市各县区常住人口、猪肉消费量、生猪出栏量、屠宰企业加工能力及周边地区屠宰企业配送能力等因素,规划布局生猪屠宰场点。计划到2017年底,全市设生猪定点屠宰场点16家左右,关闭撤销不符合屠宰资格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其中:中心城区和吴兴区(含开发区、度假区)设生猪定点屠宰场点3家,关闭4家屠宰场点;南浔区设生猪定点屠宰场点3家,关闭8家屠宰场点;三县各设生猪定点屠宰场点2-4家,具体由三县自行确定。
三、补偿政策
1.对关闭的屠宰场点给予补偿: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2012-2014年年均生猪屠宰量为基数,按5000头以下20万元、5000头(含)-10000头30万元、10000头(含)-20000头40万元、20000头以上5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偿。市本级补偿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政策处理由各区负责,资金可统筹使用,不足的由区承担。三县可参照市本级标准,自行制定补偿政策。
2.对保留的屠宰场点限期达标: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的规定,对拟保留的屠宰场点,由县区以协议形式明确整改要求和达标时限,不能限期达标的,要坚决实施关停。市财政不予补助。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清理优化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畜禽屠宰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统一组织协调,各县区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清理压点相关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的清理压点工作,根据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设置原则和市里确定的场点布局规划,结合本县区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报经市畜禽屠宰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批准后实施,落实限期关停责任。农业部门负责拟订场点设置清理优化工作实施方案,督促指导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关闭撤销、整改提升、验收发证等相关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做好屠宰场环保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污设施监管及许可证发放等工作;商务部门负责做好肉品配送点建设规划、政策扶持,以及应急状态下生猪产品市场供应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做好生猪产品市场流通领域的监管等工作。
(二)分步关停整合
清理优化工作采取分步实施、平稳过渡的办法。至2017年,按照“先整合场点、按需设置猪肉产品配送供应点,后关闭屠宰场、淘汰落后产能”的原则,稳步实施,全面推进,确保市场和社会稳定。对规划保留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由企业申请,经县区审核同意,由市畜禽屠宰管理部门会同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对照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立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由市政府重新审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立;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取消生猪定点屠宰资质。
(三)鼓励升级改造
对保留的定点屠宰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动物防疫、屠宰加工、肉品品质检验、冷链设施、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和污水处理等方面的升级改造;严格执行屠宰操作和同步检验等制度;建立肉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可追溯体系;鼓励采用满足卫生和质量安全要求的先进工艺。要支持屠宰加工企业开展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鼓励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采用“厂场挂钩”、订单生产以及建设生猪养殖基地等方式,扩大协议养殖或自养生猪规模;支持屠宰加工企业创建鲜肉品牌,扩张品牌肉连锁销售网络。
(四) 强化联合监管
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建立肉品质量信息可追溯系统,监督其依法生产、诚信经营,切实维护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秩序,提升肉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白肉配送体系建设,鼓励定点屠宰企业平等竞争,对实施撤并关闭的区域或生猪投售不便的边远地区,应鼓励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置配送点,实行配送服务,确保肉品安全和市场稳定供应。加强屠宰管理队伍建设和检疫力量派驻工作,充分发挥市、县区畜禽屠宰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和畜禽屠宰联合稽查机制的作用,推进部门联动执法制度化。加大执法检查频度和力度,完善投诉举报等社会监督体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加工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净化畜禽屠宰行业环境,促进屠宰行业健康发展。
2015年7月20日
关于《湖州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点
清理优化工作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市人民政府:
现就提请市政府批准发布的《湖州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清理优化工作实施方案》的起草情况,简要说明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该文件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屠宰企业设置布局,努力保障肉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关于做好2015年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5〕2号),以及《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14〕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
二、文件的制定过程
4月上旬,我局结合《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年)》及浙江省、湖州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置规划的要求,会同县区农业部门,开展专题调研,梳理工作思路,并向分管市长作了专题汇报。6月中旬,根据杨六顺副市长批示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相关内容后,形成了文件初稿。7月6日至13日,市政府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征求县区及市级有关部门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3条,其中采纳1条、不予采纳2条,形成了文件修改稿。不予采纳的意见及原因如下:
1.南浔区政府建议将“南浔区设生猪定点屠宰场点3家,关闭8家以上屠宰场点”改为“南浔区设生猪定点屠宰场不超过3家,关闭10家以上屠宰场点”(目前在册11家,新建湖州南浔华统肉制品有限公司1家;另有和孚李市屠宰场在2012年尚在屠宰,按照实施方案应该享受关停政策)。
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湖州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情况征求意见的函》(湖政函〔2012〕127号),湖州千金生猪定点屠宰场由湖州南浔华统肉制品有限公司实施迁建整改,和孚李市屠宰场已于2012年11月前注销生猪定点屠宰证,故列入此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资格审核清理优化范围的定点屠宰企业为11家。
2.南浔区政府认为该《方案》只涉及屠宰场点的处理政策,未涉及原商业食品有限公司人员的处理问题,建议补充人员处理政策。
《湖州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清理优化工作实施方案》是对湖州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质进行清理、规范的指导性方案,不干预民营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活动。
文件修改稿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查后,由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阐述了我市加快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清理优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布局原则,补偿政策,工作措施等四部分内容,提出了进一步优化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布局,加强组织领导、分步关停整合、鼓励升级改造、强化联合监管等四项具体措施,通过实施对关闭的屠宰场点的经济补偿,以及对保留的屠宰场点的限期达标政策,确保实现“关闭一批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场点,逐步建立起与我市产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消费需求相适应,布局科学合理、竞争规范有序、加工设施先进、产品质量安全的生猪定点屠宰体系”的工作目标。
特此说明。
湖州市农业局
2015年 7 月 29 日
湖州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清理优化工作情况汇报
(汇报稿)
为切实加强我市生猪屠宰行业管理,优化屠宰企业设置布局,保障肉品质量安全,需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落实财政扶持政策,推进清理优化工作取得实效。
一、我市生猪屠宰行业现状
我市自1996年开始施行生猪定点屠宰工作以来,已基本实现生猪定点屠宰,屠宰加工行业发展水平居于全省中等水平。2014年,全市生猪屠宰量98.2万头,全市生猪定点屠宰率为98.5%,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是,对照当前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和行业监管新要求,仍存在不少问题:
屠宰场点多小散,产能过剩
2009年前,我市共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49家;至2012年有42家,其中,屠宰场18家、小型屠宰场点24家。同年市贸粮、农业等九部门组织开展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后,2014年底全市屠宰场点保有量为37家,年屠宰能力390万头,而实际屠宰量只有1/4左右,产能过剩。其中市本级、三个县屠宰场点分别为18家和19家;年屠宰量万头以下的屠宰场点13家,占屠宰场点的35%。同时县区屠宰场点布局不合理, “多、小、散、乱、差”现象依然存在,产能利用率不高;主体管理水平低,监管难度大,派驻官方兽医实施检疫难落实,留下食品安全隐患。
(二)设施装备落后,资质水准低
我市现有的屠宰场点大部分加工设施设备简陋,2014年机械化屠宰场2家,屠宰量10.4万头,占10.5%;半机械化屠宰场点24家, 屠宰量80.5万头,占81.5%,其余场点为手工屠宰。按照国家《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我市仅湖州商业食品公司肉类定点屠宰厂、德清丰盛食品有限公司、长兴雉城屠宰场等3家企业达到二星级资质等级,德清新盛食品有限公司、安吉孝丰生猪屠宰场、南浔区重兆生猪屠宰场等3家企业达到一星级资质等级,其余场点加工设施设备多数为上世纪九十年代建造和购置,达不到标准中最低的一星级要求。且多数企业配备的排污设施、品质检验设备等仍达不到国家标准,影响生态环境、肉品品质和屠宰行业整体水平。
(三)监管力量不足,质量安全存隐患
根据国家食品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屠宰管理体制从原商务部门划转到农业部门,我市及各县区的职责移接工作已于2014年9月前全面完成。但在改革中人员编制与承担职责不匹配、人员身份与依法行政要求相违背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同时在屠宰产品质量监管上,屠宰检疫应派驻官方兽医辅以协检员实施,但目前37家屠宰场点仅有6名官方兽医驻点检疫,乡镇兽医兼职7名,主要由聘用的72名协检员从事检疫工作,不符合法定要求,同步检疫制度难于有效落实,给畜产品质量安全留下隐患。
二、生猪屠宰场点设置清理优化工作建议
按照《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年)》及省、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置规划的要求,经深入调研并广泛听取意见,形成了《湖州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清理优化工作实施意见》(送审稿),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主要内容分四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上级生猪屠宰行业规范整治要求,以提高生猪肉品质量、保障群众吃上“放心肉”为目标,着力推进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关闭一批不符合条件的屠宰场点,逐步建立起与我市产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消费需求相适应,布局科学合理、竞争规范有序、加工设施先进、产品质量安全的生猪定点屠宰体系。
(二)布局原则
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就近配送、便利群众”的原则,规划布局生猪屠宰场点。计划到2017年底,全市设生猪定点屠宰场点16家左右,关闭撤销21个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其中:中心城区和吴兴区设生猪定点屠宰场点3家,关闭4家;南浔区设3家,关闭8家;三县各设2-4家,具体由三县自定。
(三)补偿政策
对关闭的屠宰场点:以屠宰企业2012-2014年年均生猪屠宰量为基数,按5000头以下20万元、5000头-1万头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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