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制度(第四版);第4章 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
;;4.1建立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制度
;; (3)级别设置。级别设置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级别本身的确定;二是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我国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的关系是“一职数级,上下交叉”的对应关系。
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根据职位类别分别设置,形成多种职务序列,而多种职务序列对应同一个级别序列。级别成为平衡比较各类公务员职务、职级序列的统一标尺。;职务、职级与级别制度的继承与创新
我国现行的公务员法在很大程度上是对1993年以来职位分类实践经验的总结,是对职位与级别制度的继承与创新。
《公务员法》区别了各类别的职务序列,将原有的非领导职务序列更名为“职级”,仅保留在综合管理类中,其他类别的职务序列由国家另行规定。
为了解决职务对级别影响过大等问题,《公务员法》更加倾向于增加级别数量,扩大交叉范围,使级别对工资待遇具有更大的影响。;建立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制度的意义
(1)科学地划分了职位类别,提高了公务员管理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2)根据不同职位类别设置相应的职务、职级序列,为公务员提供了多样化的职业发展阶梯。
(3)调整并完善公务员职务、职级以及分类管理有关规定,重新确定对应关系,发挥了级别晋升的激励保障作用。;;4.2公务员职位分类概述
;(4)职位的分配与增减由上级主管部门决定,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标准
(5)职位可以按一定的标准和方法划分为若干类别和等级。
;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
职位分类优势:(1)因事设职,依职择人;(2) 在横向上划分类别、在纵向上划分级别,形成了条理分明的人事管理结构;(3)明确规定了每个职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资格条件;(4)拥有一套严格的管理程序和严谨、完备的法规文件;(5)根据职位的工作负荷、责任程度的不同,明确规定了工资。
;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
职位分类的不足在于:(1)对于责任较大、职责范围不易确定的职位不适合,限制公务员主观能动性的发挥;(2)不利于人员的流动,也不利于通用型人才的培养;(3)操作程序过于复杂,技术要求较高,费时费力,不易推行,而且静态的分类也难以适应职位结构的不断变化。
;;我国职位分类制度的内容
1.划分职位类别
(1)行政执法类
(2)专业技术类
(3)综合管理类
;2.职位设置
职位设置是指对机关职能进行逐层分解的基础上根据编制限额等要素确定具体职位的工作。公务员职位的设置需考虑四个因素:
(1)职能 (2)规格
(3)编制限额 (4)职数及结构比例
科学、合理的职位设置应该符合下述三个标准:第一,按照最低职位数量原则;第二,各职位的职能不能交叉,能合并的职位应当尽量合并;第三,职位设置的层次应该适当,即“就低不就高”。;;4.3公务员职务
;;;4.4公务员级别
;级别设置的目的
(1)适应职位分类的需要
(2)级别也是公务员发展的重要台阶,除了职务晋升以外,级别晋升也是公务员职业发展的一条重要渠道,可以增强公务员的荣誉感
(3)确定公务员的报酬的需要;级别与职务的对应关系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4.4.3级别与职务的对应关系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级别与职务的对应关系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4.4.3级别与职务的对应关系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4.5国外公务员的职位分类情况
; 3)德国的公职人员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特别职位,包括总理等国家领导人,人数很少;第二类是一般职位,占公职人员的绝大多数。一般职位又分为两种:政治官员和业务官员。官员又分四级:高级官员、中级官员、初级官员和普通官员。
4)日本的公务员的职类在职群下分为八大类:行政职、税务职、公安职、海事职、教育职、研究职、医疗职和指定职。在这八大类下又细分16个小类别。; 5)此外,在美国的影响下,加拿大、法国、印度、菲律宾等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也都实行了职位分类制度。
当然,各国(地区)的职位分类制度都力求从本国(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加以设计,照搬其他国家制度的尝试往往是失败的。
;本章小结;关键术语;复习思考;感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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